TEL:135640123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继承合同
律师信息
陆颜-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陆颜律师

  •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311776257
  • :13564012361
  •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离婚期间后补赠与协议违法吗 赠予合同如何确认效力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
[导读]:   陆颜律师,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

  陆颜,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期间后补赠与协议违法吗

一、离婚期间后补赠与协议违法吗

夫妻双方离婚期间补赠与协议,如果被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离婚途径都有哪些

两种离婚的途径: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离婚途径的选择:

、“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有争议就选诉讼离婚。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期间,双方自愿补赠与协议,并且赠与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赠予合同如何确认效力

一、赠予合同如何确认效力

赠与合同一般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确认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赠与合同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

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有效,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确认法律效力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