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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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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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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来源: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
[导读]:   陆颜律师,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陆颜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陆颜,闵行区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陆颜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

本文主要介绍了继承法知识以及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继承法知识以及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所谓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恢复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活动。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决。


  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有权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是继承权的被侵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专属被害人的请求权,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其他人是不能提出的,被害人死亡后,其继承恢复请求权终止、消失,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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